坚决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充分发挥生态文明建设财税政策合力,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持续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一)污染防治攻坚战深入实施。
一是蓝天保卫战持续推进。下达大气污染防治资金330亿元,强化资金重点绩效评价和结果应用,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聚焦大气污染治理关键因素和重点领域,持续支持实施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等多污染物协同减排,推动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O3)协同治理,促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深入实施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稳步扩大支持范围,分类精准施策。
二是碧水保卫战不断深入。下达水污染防治资金257亿元,支持长江、黄河等重点流域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修复,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治理,推动重要江河湖库生态保护治理。深入推进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以完善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为主,积极创新多元化补偿方式。扩大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范围,将安徽亳州等12个地方纳入第二批试点范围,推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上半年,全国地表水优良水质断面比例为87.8%,同比上升2.1个百分点;劣Ⅴ类比例为1.0%,同比下降0.1个百分点。
三是净土保卫战继续深化。下达土壤污染防治资金44亿元,重点支持涉重金属历史遗留矿渣污染治理、农用地安全利用、重点行业企业污染预防和监测以及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加强对地方工作指导和政策宣传,引导地方聚焦重点加强项目储备、加大投入力度,推动农用地、建设用地风险管控修复,切实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
(二)重要生态系统保护修复持续加强。
一是“十四五”期间第三批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全面启动。将青海湟水流域项目等7个项目纳入中央财政支持范围,支持相关地区对上述重点生态区域开展系统治理,助力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不断提升。
二是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扎实推进。经过竞争性评审,择优选拔山西临汾黄河重点生态区等18个项目纳入中央财政支持范围,支持地方实施受损山体和地表植被恢复,着力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碳汇能力。
三是林业草原生态保护修复不断深入。推进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科学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实施油茶产业发展奖补政策,加强天然林资源保护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巩固退耕还林还草成果,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和生态护林员政策,加强湿地保护修复和国家重点野生动植物等保护,实施沙化土地封禁保护补偿,强化森林草原防火和林草有害生物防治,对推行林长制工作成效明显的地区予以激励,为林草生态保护修复提供有力保障。
四是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大力开展。经过竞争性评审,择优选拔福建莆田等16个项目纳入中央财政支持范围,支持相关沿海城市从系统工程和全局角度,全方位、全海域、全过程开展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改善海洋生态环境质量,提高海洋生态系统碳汇能力。
(三)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稳步推进。
落实落细《财政支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不断完善有利于绿色低碳发展的财税政策体系。支持绿色低碳科技创新,推动重大关键共性技术研发,促进工业、交通、建筑等重点行业领域绿色低碳发展转型。优化清洁能源支持政策,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鼓励非常规天然气增产上量,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推动构建新型能源体系。健全政府绿色采购政策,指导采购人加大绿色低碳产品采购力度。落实好环境保护税、资源税以及支持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优惠政策,发挥税收对经营主体绿色低碳发展的促进作用。促进地区间加强交流合作,发挥先行先试地区的示范作用,推广创新经验做法。
七、在推动财力下沉上持续加力,兜牢兜实基层“三保”底线
坚持将基层“三保”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常抓不懈,不断加大财力下沉力度,督促省级财政部门落实主体责任,指导地方各级财政部门严格支出预算管理、加强财政运行监测,切实筑牢兜实基层“三保”底线,保障地方财政平稳运行。
(一)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规模进一步增加。
2023年,中央财政继续加大对地方转移支付力度,安排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突破10万亿元,剔除一次性安排的支持基层落实减税降费和重点民生等专项转移支付后增长7.9%。同时,优化转移支付结构,重点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并向困难和欠发达地区倾斜。其中,均衡性转移支付23649亿元、增长10.3%,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4107亿元、增长8.7%,持续加大对地方的财力支持。上半年,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已下达91.1%,具备条件的均已下达完毕,为地方做好基层“三保”工作提供了有力财力保障。
(二)健全省以下财政体制,增强基层公共服务保障能力。
持续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工作,督促各地优化权责配置和财力格局;适度强化部分领域省级财政事权,明晰界定省以下各级财政支出责任;规范省以下财政收入划分,适度增强省级调控能力;完善省以下转移支付制度,均衡区域间财力差异。同时,加强对各省改革方案的指导,推动建立县级财力长效保障机制,做实县级“三保”保障。
(三)基层“三保”责任链条进一步夯实压紧。
进一步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按照“县级为主、市级帮扶、省级兜底、中央激励”的原则,压实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责任,省级财政部门对建制县财政运行负主要责任,地级市对市辖区的财政运行负主要责任,加强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动态监测、应急处置等全链条制度安排,特别是对部分财政运行紧平衡的县区,要求加强基层“三保”支出预算审核及执行监控,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可能存在的风险,将基层“三保”责任一贯到底。中央财政在加大转移支付力度的同时,始终督促地方加强预算管理,要求地方将“三保”作为预算安排的重点,坚决防范基层“三保”风险。
(四)强化地方财政运行监测预警。
完善地方财政运行监测机制,依托地方财政运行监测系统对地方财政运行情况实施动态监测,定期形成监测报告,及时发现处置地方财政运行中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充分运用全国重点县区库款保障监测预警机制、财政部各地监管局与省级财政部门联合会商工作机制、财政部各地监管局与重点监测县区联系点制度等,分类管理,重点监测。研究通过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等信息化手段进一步完善地方财政运行监测机制的指标设置和预警体系,提升地方财政运行监测的及时性和精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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